九龙江集团食堂工作人员劳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31 信息来源: 字体【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九龙江集团食堂工作人员劳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YC21317016CGQ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报名
3.1报名期限:20210531日至2021年0607日(正常工作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0531日至2021年0607日(正常工作时间)
4.2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现场获取或以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时间:2021062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062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
7、公告期限
7.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九龙江集团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招标文件公告媒介:九龙江集团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8、采购人: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上街1号片仔癀综合大楼18层
联系人:佘女士
联系方法:0596-2301787
9、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19号东岳新村6幢2单元3楼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法:0596-2687827
公司邮箱:yc2687827@163.com
附1:招标货物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采购标的
合同包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九龙江集团食堂工作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包1
服务期限2年;
①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零伍万捌仟叁佰叁拾陆元整(小写:¥2058336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②本项目各个岗位每人每年薪资标准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人的各个岗位每人报价不得高于年薪资标准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0000
备注:
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包含项目相关的人员工资、医社保、管理费及风险金、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确保项目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所有费用。
附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提交至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效证明)内;【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210620日上午12时00分之前汇到以下账户(以银行收帐通知为准)。否则,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注:以私人账户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账 号:161060100100276190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商业城支行
 
 
 
 

附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a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a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a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