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发债咨询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层(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闽营采漳第[2021-26]
项目名称: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发债咨询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发债咨询服务采购 | 否 | 1(项) | 1200000 | 1200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证券执业资格且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至 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层(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报名方式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层(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2幢26层
联系方式:张先生/13605006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2梯1508
联系方式:小杨/0596-2061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电 话:0596-2061979